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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台州商会文件
来源: | 作者:tzshcn | 发布时间: 2015-12-18 | 160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关于台州商会评比2014-2015年度先进单位的通知
丽水市台州商会文件
丽台商发〔2015〕第012号
签发人:胡士满

关于台州商会评比2014-2015年度先进单位的通
各会员单位:
丽水市台州商会自建立以来两年多时间,各会员单位对自身建设和丽水市经济发展都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。为表彰作出贡献的会员单位,经商会会长议事会研究决定将在商会内部进行评比“2014-2015年度优秀单位”。
一、评选范围:
商会全体会员单位(企业、商家)。
二、评比内容及条件:
优秀单位分为:先进单位、行业标兵单位、公益爱心单位。
基本条件: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,依法纳税,遵守商会章程,按时缴纳会费。诚实守信,无被投诉和不良行为。
1.先进单位
评比内容:积极参加社会和商会活动,崇扬社会风尚,传播核心价值观和传递正能量,热心商会事业。
2.行业标兵单位
评比内容:技术革新,科技兴业,环保节能,行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。
3.公益爱心单位
评比内容: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关爱弱势群体,积极参加各项爱心活动,助人为乐、好善乐施。
三、评选方式:
本次评选采用自荐、互荐和商会总评相结合方式进行,在年会上进行公布、表彰。
四、各会员单位接本通知后,请符合本次评比条件标准的商会会员单位,在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以WORD形式(要求文字内容100字以上)电子邮件发至商会。逾期不报者,则视为放弃。
电子信箱:2858877517@qq.com


丽水市台州商会
2015年12月17日
抄:丽水市工商联 、丽水市总商会